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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0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力发展,学院决定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及确定2020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

依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研字[2018]107号)文件的精神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着重是在2019年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基础上,补充认定本单位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包括在职和已入职的新进人员),同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取消招生资格。

2019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以及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0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重新认定。

二、确定2020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

在已认定的具有博士导招生师资格名单基础上,确定本单位列入202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博士生导师名单,名单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各单位202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

新引进或新评聘人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校务会研究通过,可以按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0年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受理各方质疑和投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世彬

副组长:胡亚军  杏建军   刘亚红

员: 梁步阁  陈琪锋  赵党军   芦佳振   岳建岭   廖俊   刘梅

2、领导小组须及时制订“研究生导师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见附件),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并报学校研招办进行备案。

3、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由学院党委或党组织负责。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认定程序。

4、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包括外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及思想政治表现,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如审查不严,学校将扣减各二级单位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公示及复议

学院对研究生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招办申请复议,学校研招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要坚决落实“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六有标准;同时导师年龄要符合规定要求,超龄教师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须另行申请报告(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批。

2.2020年研究生导师申请者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含2019年);

3.认定博士生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3个(包括跨学院和跨专业、以及专项计划招生)。

4.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六、时间安排

1.学院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认定,认定结果须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导师认定名单

2.补充申请的教师请于10月25日前将申请纸质稿送交学院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邮箱(937936663@qq.com)。

3.研招办对各二级单位认定导师名单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行文公布。

附件:

1.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信息详表(电子版)

3.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4.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与当年招生指标分配实施细则

5.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与当年招生指标分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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