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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航空航天学院党政联席讨论,制定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罗世彬(院长)

副组长:胡亚军(书记)刘亚红 (副书记)杏建军(教学副院长)

 员:岳建岭 陈琪锋 赵党军(各个专业教学系主任)

 书:谭耀宗(教务员) 高佩茹(辅导员)

 

二、专业分流上限及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备注

所属学院

航空航天类

航空航天工程

20%


航空航天学院

探测制导与控制

20%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大类专业分流。

2.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大类内2个分流专业明确排序。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加权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挂科数、高数、大学物理的成绩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

4.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航空航天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大类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6.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工作流程如下:image.png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航空航天学院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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