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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航空航天学院党政联席讨论,制定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杏建军


副组长:邓  


  员:岳建岭  陈琪锋   赵党军


  书:谭耀宗  连选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人数

已按专业录取人数

分流上限人数



航空航天类

航空航天工程

34

1

3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34

0

34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大类专业分流。


2.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大类内2个分流专业明确排序。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


4.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航空航天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大类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6.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工作流程如下: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航空航天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航空航天学院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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