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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了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自2013年起实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认定一次。结合我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特制定此细则。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炳炎
     副组长:李红英、邓栗
     成员:杏建军、王岩、时伟、岳建岭
二、认定对象
     1. 本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院及部分外院全职在岗教师。
     3.具有航空航天背景的校外兼职教授。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 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8万元。
     3.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或CSCD检索收录),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
     4. 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 至2013年8月31日,导师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
     6.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院在职教师有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6篇及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至少有4篇被SCI、EI、ISTP或CSCD检索收录(1项国家发明专利可等同于1篇SCI检索论文)。
     (2)目前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目前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在账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且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7. 考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的需要,允许部分外院在职教师和具有航空航天背景的校外兼职教授申请本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但须符合本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及学科研究方向、且在本院招收的硕士生人数控制在1人/年,并经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最多不超过2个一级学科(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
     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已在岗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2人;
     (2)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
     (3)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
     (4)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四、认定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本院及部分外院全职在岗教师根据公布的实施细则,填写《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
     2. 审核认定。经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赞成票不少于参加讨论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3. 网上公示。审核认定结果将在本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2013年“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对本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复议。
     4. 备案及公布。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将上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并公布。
五、认定时间安排
     1.7月2日:个人提交申请表。
     2.7月4日:学院网上公示审核认定结果。
     本细则由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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