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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教职工综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教职工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我院教职工都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思想言行同学校保持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学校和他人利益,积极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外出须向院综合办说明去向,半天以上的需向书记请假。

  第三条 全院教职员工无论公差或者私事需要离开长沙,应向书记请假,并报院办备案。如发现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扣除2个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未经请假者,学院不认可出差行为:其出差报销单不予签字;在未经请假外出期间发生一切事情,都为私人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如遇学校人事处检查,学院将如实上报。

  第五条 教职工住院治疗,或因其他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任务,应向院办告备,视具体情况由本人或者院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院各种会议(包括学院、研究所或党支部牵头组织的会议),由院办提前在学院微信系统发布会议安排表。参加人除因教学、出差、身体原因外,不得缺席。事假请假1次,扣0.5个教学工作量;无故缺席1次,扣除1个教学工作量;无故缺席2次(含2次)以上,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无故缺席3次(含3次)以上,年终考核给予不合格评价。在硕导、博导遴选及职称评聘等环节给予综合考虑。学院会议由院办负责考勤,其他会议由主办单位负责人负责考勤,迟到、早退2次视为缺席1次。

  第七条 从2017年起,全院教师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其科研经费必须全部进入学院科研账户中,如有违反,取消其在学院申报职称及遴选硕导、博导的资格。

  第八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师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0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规学院所有。

  航空航天学院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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