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航空航天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更为有效的展开,同时也为航空航天学院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提高能力的平台,现设学院学生助理岗位共13个。
第二条 学院学生助理岗位属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按基本值勤时间考勤。每小时5元,每月24个小时,满勤120元;超勤者,每小时按5元计算加拔。专干助理工作合格者,每月按满勤考核,不合格者,则按20个小时考勤。
第二章 学生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 学生助理根据学院学工办公室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期一聘。
第四条 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服从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责任心和时间观念,能吃苦,善学习。
(四)有一定的计算机办公能力。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
第五条 学生助理的聘任程序:
(一)成立选聘小组。由辅导员等领导指挥,辅导员助理负责方案的具体落实。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由辅导员助理负责新进助理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 学生助理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助理工作职责:
(一)学生助理在学工办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四)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学生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
(五)完成院党政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在学院协助进行人员接待和引导,协助各位领导的日常办公。
第四章 学生助理的考核
第七条 学生助理的考核
(一)每日的考勤需如实填写,辅导员助理定期检查考勤情况。
(二)每学期期末由辅导员指导,在学生助理中挑选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助理的考核打分。
(三)学生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考核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为原则。
(四)学生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期末向考核小组上交述职总结。
(五)考核小组对述职报告进行审阅,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各位助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会公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者取消资格。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者。
5.连续3周无故缺勤者。
(七)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学生助理,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助理,并对表现优异者授予“优秀学生助理”荣誉称号(不超过20%),由学院进行表彰奖励;在各种荣誉称号评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 院系助理的请假和解聘
(一)如有不能上班者,可以考虑和其他人换班,或者提前通知学工办老师。
(一)聘任期内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连续3周无故缺勤,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考核为不合格的学生助理,指导教师可向向学院提出建议解除其助理职务。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解除聘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航空院所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