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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了规范学院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指以航空航天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团委学生会等名义建设、认证的官方网络平台。目前包含:“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各类微信、QQ工作群,学生工作官方微博——“CSU航院学生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南航空港”、QQ空间——“CSU航院学生会”等各类学院官方网络阵地。通过以上学院新媒体官方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类信息,适用本办法。

二、学院各新媒体官方平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各新媒体官方平台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度。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平台的运行承担一切责任。

三、学院各新媒体官方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责任体系、工作队伍、发布审核机制等,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四、学院对新媒体官方平台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学院官方网站由学院办公室直接管理。以学院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安排、工作交流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学院各类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创建人为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学院学生工作各新媒体官方平台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中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由团委学生会新媒体中心直接管理,院内各班级、各学生组织官方微博、微信等由各班级、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各新媒体官方平台要加大本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特色。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六、各新媒体平台均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包括: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涉及学校稳定与安全的敏感信息;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发现以上内容,应当立即关闭平台,保存有关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七、学院新媒体官方平台转载新闻信息,应按照以下要求:

1、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愿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2、学院新媒体官方平台转载其他媒体的消息,要严格把关和选择,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恶意炒作和在互联网上堆砌“小报小刊”的负面消息。

3、学院新媒体官方平台转载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学院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九、学院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各新媒体发布平台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十、学院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学院新媒体官方发布平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向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学院收到举报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新媒体发布平台应该予以配合。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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