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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学生请假销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依照《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规定,现特拟定学生在校期间请假销假制度。

学生在读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学生,需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提交书面请假条,请假条需注明请事假原因、请假人班级姓名、去往地、请假时间、本人联系方式和家人联系方式,写明请假期间个人安全自负。并递交学工办,经学院批准登记后方可离校。回校后需到学工办填写销假记录,否则按逾期不归处理。

3天以上1周以内经班导师、学工办签署意见,报学院负责人批准并备案。2周以上经班导师、教研室或系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学校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

请假时间超过1周以上的需提前提交家长书面同意证明。

病假需递交医院证明方可按学校病假规定予以处理。

一学期内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4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2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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