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精神,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的人才。
2、坚持三个原则:①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②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加减分)四个方面。评定基本依据见《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
2、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包括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测评减分。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80% +测评附加分(满分3分)。
4、综合素质测评按年级(专业)排名。
5、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是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如有一科以上(包括一科)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特殊情况由班级申请,学工办视情况酌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1、在每一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四周内,进行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由院学工办负责,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指导下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测评工作。
3、班级测评小组组成:成员9名,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组成,成员中应包含班长、团支书,其他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4人)。
4、综合测评分排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
5、综合测评具体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班成立测评小组组织测评,填写综合素质测评分总表,经全体同学签字确认后报班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审核。
(2)各班测评小组开始收集审核学生成绩、考勤、奖惩和其它记录材料。并且将本班测评附加分中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年级测评工作监督小组审核认定。
(3)干部加分由学工办会同团委学生会根据《航空航天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评定细则》考核认定给出。
(4)组织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统计并计算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和综合素质加减分,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并将结果上报学工办奖学金评定专干老师。
(5)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在四周内上报学院,上报前要在本班公示,学院审核后将统一对测评结果予以公示,学生如有意见可在三日内向年级测评工作监督小组或学工办奖学金评定专干老师反映。学院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会再次公示。
(6)所有原始凭据经审核认定后由班级测评小组或者学工办保留一年以上备查。
四、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办法
(一)德育素质测评
参照《中南大学大学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附件1)中德育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院情况,德育素质测评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评定给分,其中获“优”评价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20%,其得分为95分;获“良”评价人数不限,得分90分;获“一般”评价人数不限,得分85分;获“差”评价人数不限,得分80分。“差等”的评价应当更加慎重,一般只对受到学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同学予以差等。
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指导下,由各班测评小组来具体执行,测评结果报年级测评组进行审核。
(二)智育素质(含体育课程成绩)测评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三)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评定细则
1、测评说明
(1) 各加分事项应为加分者在该测评学年所承担工作或取得的成果。如有特殊情况,交由年级测评监督小组及学工办讨论确定。
(2)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附加分也可能为负数。
(3)学生干部加分。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院干部、其他学生组织干部。加分基本依据为各级学生干部对自己所承担工作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以及对我院学生工作所做贡献大小等。
(4)学院成立由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和学工委组成的干部加分测评小组。班干部加分先由班级测评小组给定,然后报院干部加分测评小组根据各班委工作情况给予最终加分;院干部加分由院干部加分测评小组给定,学工办审核给定;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由本人在学院发出测评工作开始的通知一周内向学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工办给定加分。学工办将给定的院干部、其他干部的加分填报相应各班上报的《航空航天学院综合测评(干部加分)统计表》上,返回各班测评小组。
(5)突出贡献加分项由学生本人在班级测评开始前自主上报(逾期申报不再予以认可)班级测评小组,并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由班级测评小组给定,学工办审核,并由学工办返回各班测评小组。部分加分由院团委学生会统一给出证明。
(6)减分项由 1)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搜集; 2)院团委学生会给出并告知班级; 3)学工办给出并告知班级。减分项由班级统一汇总。
(7)同类(或同一事件)加分按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最终得分不能超过3分,负分不保底。加减分项最后由学工办审核决定。
2、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名次等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国家级 | 2 | 1.5 |
部省市级 | 1.5 | 1.0 |
校级 | 1.0 | 0.5 |
院级 | 0.5 | 0.2 |
注:a.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b.由学校通过中南大学文件形式下达给各二级学院的各类比赛按校级等级竞赛加分,而其它各类由校区社团、学生会及其他部门组织的比赛均参照学院等级竞赛加分。
c.各级别竞赛中取得优胜奖、鼓励奖的个人加0.1分予以鼓励
(2)评选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和作品,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具体规定如下:在SCI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在EI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2分;在CSCD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其他公开发行刊物第一作者每篇加0.5。所有论文均需作者单位为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且为第一作者方予认可。
(3)评选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5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3、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校、省部或全国级报道推广的酌情加0.2-1.0分。
(2)先进集体类加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等级 | 先进班集体成员 | 先进团支部成员 | 文明寝室成员 |
省级及以上 | 0.2 | 0.2 | 0.2 |
校级 | 0.15 | 0.15 | 0.15 |
院级 | 0.1 | 0.1 | 0.1 |
4、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1)要求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工作成效,对我院学生工作有贡献。
(2)不同干部设定加分上限,各考核给分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在上限内给予加分。院、班干部的加分将参照院团学会制定的《干部考核量化标准》进行。
① 院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上限2,部长加分上限1.5, 院团学会其他干部加分上限1分,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经团学会主席团和学工办审核确认可酌情加分0-0.2分;
②班长、团支书加分上限1.5,其他班委加分上限1分;
③ 党支部书记加分上限1.5分,支委加分上限1分;
④ 其他学生组织:1)学校的有关学生组织,如校学生会、学社联、校青志协等,具体干部加分由校团学组织考核,由学院综合测评委员会审核通过;2)由学院设立的除团学会外的组织,如航模协会(会长、团支书),加分上限1分;3)其他由学工办认可的学生组织主要干部酌情加分。
(3)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担任干部达到一学期但不满一学年者,按相应细则加分的一半作加分处理;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
5、其他加分项
(1)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活动,对学院有贡献者加分
①院礼仪队成员每参加一次本院大型活动加0.1分,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主持人每次主持院级以上活动加0.1分,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
②参加院运动会的运动员未取得成绩者加0.1分予以鼓励;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未取得成绩者加0.2分予以鼓励;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表演的加0.2分;
③学生积极参加院级活动,根据其所参加活动的性质每人每次活动加0—0.1分,此项加分由院团学会主席团确认。
④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校际竞赛,获奖学生参照学校标准按名次加分,未获奖者加0.1分予以鼓励;
(2)该学年内在校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学院(或学校)新闻报道每篇加0.5分,非新闻类文学等作品每篇加0.2分。在中南大学报、新闻网上发表新闻报道、文学作品(作者须注明为航空航天学院身份)每篇加0.1分;在院报上发表作品的一律每篇加0.1分。此类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在学校网站、报社等新闻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因为职务原因发表的新闻稿累计加分不超过0.1分;同一内容稿件在不同级别、不同刊物发表不累加计分取最高分值。所有新闻报道均需作者单位为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且为第一作者方予认可。
(3)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经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会、院团委学生会建议,院学生工作办审定,可酌情加分;
(4)其他符合加分精神的事项,本人在测评工作开始一周内向学工办申请,由学工办认可酌情给予加分。
6、以下项目不予以加分:
1)英语四六级通过、优秀;
2)计算机二级、三级通过、优秀;
3)无偿献血;
4) 航模协会非主要负责的成员;勤工助学中心各职能部门成员;学生助理以及其他由学校付给勤工助学工资的干部;
5)军训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等其他荣誉称号。
7、减分项:
(1)上课、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0.2 分;
(2)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每次-1分;
(3)寒暑假、五一、十一长假等假期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未能按时到校者,每次-1分;
(4)学生干部因本人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学生干部减0—1分。如: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
五、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取消当年参与综合测评资格。
六、本条例由航空航天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