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制度文件

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南大学学生评优实施细则(试行)》、《中南大学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航空航天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同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依照《中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08】100号)、《中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08】101号)、《中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08】102号)施行。为更好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本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订此实施条例。

一、航空航天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邓栗

成  员:李淼磊、连选,各班级学生代表(每班两名,由班级推荐)

二、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1、学院学工办组织完成综合测评,并将测评成绩总表向学生公布,作为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评奖评优依据;

2、学院在接到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通知后向各年级下发评定通知,学生本人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辅助材料;

3、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推荐名额和评审条件择优推荐;

4、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间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反映意见。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学校评审。

三、各类奖助学金相关说明

1、校级奖励金

  (1)根据学校校级奖励金评审细则执行,以学生专业加权成绩排名作为排名依据,其他评审条件根据校级奖励金网站提供的各项奖励金评审要求评审;

  (2)学生一次只能申请一项奖励金,不可同时申请多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同一学年,获得学院校级奖励金推荐名额的,不得重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同一奖项;

3、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连续申请金额超过5000(含5000)的奖励金。

航空航天学院



分享到:6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