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 促进寝室同学的和谐关系,进一步建设和巩固学校、学院的优良学风,保证同学们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学习与生活,特加强学生寝室的管理。
(一)晚点名的时间
每天22:50
(二)晚点名对象
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寄宿学生
(三)晚点名的方法:
①每天22:50,由学生宿舍寝室长对自己寝室进行点名,统计后于23:00前将本宿舍同学到寝情况填写至班级日志,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如实上报给年级辅导员,不得瞒报错报,对于请假外出的同学,寝室长应在上报查寝表的时候出示该同学的“学生外出请假条”并上交,方为有效请假。
②各班班长将班级日志每周末上交班导师进行检查批阅,每月月末上交年级辅导员进行检查批阅。
(四)学生不到寝处理办法
学生寝室晚上就寝情况作为每学年评选 “文明寝室”、“文明班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一个月内无故未到寝1次,班导师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未到寝累计达2次,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无故未到寝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则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五)寝室长、学生干部瞒报处理办法
如果出现寝室长、学生干部慌报瞒报情况,则撤消其相应职务并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六)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25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