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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务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级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的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院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第五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院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 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条  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抓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组织新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学习《中南大学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中南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中南大学请假规定》、《中南大学实习安全规定》、《中南大学教学大楼及教室管理规定》、《中南大学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外出活动登记审批制度》等安全管理规定;帮助新生了解周边治安和交通情况;利用典型事件向新生开展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知识的教育。

  第八条  新生年级执行学长带班制度。对每个本科新生班安排3-5名优秀高年级学生担任带班学长、以传、帮、带的方式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生活。

第九条  做好少数民族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每年开展少数民族学生交流座谈会,帮助他们更快适应大学生活,鼓励他们追求政治进步。每学期组织全院少数民族大学生开展交流活动,给予他们最大程度的帮助,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第十条  每年上学期面向女生开展恋爱观教育,引导她们形成正确的恋爱观。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要召开班长、副班长、寝室长、心理委员大会,对学生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干部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与家长联系一次;将新生的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并从家长那里得到更时效的学生思想动态,对有需要的同学主动提供帮助;大一学期末给家长寄一封信。

第十三条  健全新生档案,了解新生基本动态。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通过心理普查、入学体检、入学问卷调查以及以往档案等渠道健全新生档案,掌握学生心理、生理等基本动态,为重点关注学生的确认、持续关注和针对性的工作开展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每月做好学生心理排查工作。 辅导员发动班团干部、心理委员、寝室长及时确认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直接或间接提出自杀或结束生命的学生;有自杀倾向的学生;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身体患有严重生理疾病的学生;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考试期间承受过多压力的学生;因学习成绩不理想或考试失败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近期恋爱关系破裂而遭受严重打击的学生;人际互动比以往明显增加或减少的学生;家庭贫困、经济负担重的学生;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和困扰的学生;严重违法违纪的学生;网络成瘾的学生。确认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学生名单,每月中旬和下旬报至学院心理专干汇总,上报至学工部。

第十五条  坚持“五个早”、“五个一”机制,积极防范和杜绝因心理问题等原因导致的学生自杀或者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院稳定,实行零指标管理。“五个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五个一”机制,即一个重点关注对象、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建立全面的预防控制体系。

第十六条  加强学生寝室管理。1、 按照有利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原则,不定期调整学生住宿;2、切实加强寝室长队伍建设和培训; 3、每学期两次下宿舍检查违规用品使用情况,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4、各班签订宿舍管理责任书,做到安全使用宿舍;5、加强宿舍安全知识的宣传;6、 每周对“晚归、未归”现象进行总结并及时通报;7、 每学期两次对宿舍文明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比。

第十七条  联系帮扶机制。每学期实施“学生党员双带计划”、“骨干团员联系制度”,组织学生党员、团员骨干对普通学生、特别是重点关注对象进行一对一的联系帮扶。

第十八条  “六个一”制度。严格执行“六个一”制度,密切学院与家长之间的联络。“六个一"即: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与家长联系一次,大一学期末给家长寄一封信,学生获省级以上奖励寄一次喜报至家长,学生受重大处分与家长至少沟通一次,学生患重病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学生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第一时间通报家长。

第十九条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机制。1、协作机制。学生退学、留级、开除、学籍异动须经过院委会讨论;并经过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学院管理教务的副院长共同签字;2、交接机制。每名学籍异动的学生由上届辅导员交接给下一届的辅导员和班导师;辅导员交接给班委和团支部;3、约谈机制。每名学籍异动的学生由副书记、辅导员、班导师进行谈话;副书记、辅导员与家长进行约谈。

第二十条  夏季来临,天气逐渐转热时,为预防游泳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辅导员务必传达至每位学生:禁止在校各类学生以任何理由到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违者将按校规严肃处理;特别要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求助意识,自觉不到江、河、湖、塘等水域游泳。

第二十一条  切实做好放假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1、做好学院学生假期外出返回登记表,将外出地点及原因、外出时间、个人及紧急人联系方式登记备案;2、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重点做好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认真做好学生涉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3、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集体活动。不提倡学生集体到外地游玩,学生外出旅游者,应到学院登记备案,有潜在危险或者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前往 4、 准确掌握学生动态,加强假期安全值班工作。要求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前必须返校,如不能及时返校的,需做好登记。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二条  每年做好暑期留校学生工作。为保证暑假期间学院留校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年级辅导员要做到:1、 要尽量动员学生回家休假,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家的学生,应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留校原因、留校时间、住宿地点、联系方式等。要统一登记《中南大学暑期留校学生信息表》报送学工部,并对学生留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告;2、要专门召开学院留校学生会议,着重对留校学生进行人身、财产、交通安全教育。同时,特别强调不得下河游泳;不得在宿舍违章用电;不得私自留宿校外人员;不得夜不归宿;3、 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网络成瘾学生等学生的教育帮扶。需重点关心的学生,应密切家校联系,确保学生在家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的假期;4、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老师值班工作,同时将《暑假值班安排表》报学工部;5、要指定1-2名(留校学生人数多于50时制定2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作为学院的留校学生负责人。要求留校学生负责人暑假期间每天按要求时间前向学生工作部报告学院留校学生情况,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24小时值班电话88879978。

第二十三条  每年做好寒假留校学生工作。为保证寒假期间学院留校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年级辅导员要做到 1、应动员全体学生回家休假,个别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家的学生,应对学生留校原因、留校时间等情况进行摸底,并与家长一一取得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到《中南大学寒假留校学生名单》;2、学工办要专门组织召开学院留校学生会议,落实“安全意识人人到位、安全措施件件到位、安全检查点点到位、安全责任层层到位”四个到位,着重对留校学生进行人身、财产和交通等安全教育。应特别强调不得在宿舍违章用电及生火做饭、取暖,不得私自留宿校外人员或夜不归宿,并注意防火、防盗、防骗。3、寒假期间,应高度关注特殊群体学生,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扶助工作,做好心理异常学生的疏导帮助工作,做好网络成瘾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同时协助后勤集团做好留校学生集中住宿工作;4、应认真做好寒假期间老师值班工作,同时将《寒假值班安排表》报学工部;5、 应指定1名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作为本单位的留校学生负责人。学办当日值班老师应于寒假期间每天按指定时间向学生工作部报告本单位留校学生情况,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24小时值班电话88879978。

第二十四条  每年11月-12月秋冬季火灾频发期间,在广大学生中集中开展“珍爱生命 远离灾害 保障安全 和谐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1、 举办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主题活动,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如:2、 组织各班级安全委员及寝室长在每个寝室贴上消防安全与急救常识对学生寝室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把检查情况定期汇总学工办备案。3、 充分运用网络、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开展线上线下消防安全与急救知识宣传活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醒广大学生对火灾时刻保持高度警觉。

第二十五条  在政治敏感时期,学工办要协助学校做好校园稳定工作。1、加强对学生理性爱国教育。可通过召开宣讲会、班会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理性爱国教育,引导学生全面认识历史、深刻分析现实,立足国家与民族利益的大局以及社会发展稳定的全局,理性思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学校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秩序;2、要强化管理,密切关注学生的行为动向。各学院要充分发动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骨干力量,严格贯彻 “一日一查”、“一日一报告”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行请假审批、缺课登记制度,并在各个班级指定一名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对学生情况进行“一日一查”,力求全面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对于发现的有关散布、传播和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及时上报。

第二十六条  特殊民族性或宗教性敏感事件发生后,通过查访寝室或座谈会及时了解民族学生的思想动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避免民族舆情激化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安全事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实施自杀事件的处理。1、学生发生自杀事件时,现场或知悉人员除有效保护现场、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或班导师,同时设法报保卫处、校医院和学院领导;2、辅导员或班导师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及时将情况口头通报给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3、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4、事发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在24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或电子稿)报学校学生工作部相关部门领导;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二十八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处理。发现或知晓某生有强烈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企图,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九条  对有心理异常学生的处理:1、第一时间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将该生情况及时告知;2、与该生班导师联系,互通有无,共同关注该生情况;3、安排1-2名学生(如学生党员、班干部或寝室室友)24小时关注该生,如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辅导员;4、向心理专干老师报告,将该生作为重点关注学生,上报至学工部备案;并安排三名帮扶人员(班导师、辅导员、学生)对该生进行全方位的关注和帮扶;5、若该生关注等级为最高等级,应该及时安排该生前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治疗;6、对该生的各种处理情况应有详细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整理成册。

  第三十条 学生离校出走或其他心理危机事件处理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

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或班导师和学院领导;2、辅导员或班导师在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查找情况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口头将情况通报给学校学生工作部相关部门领导;3、对于无法查找的情况,根据家长意愿,协助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4、对于其他心理危机事件,辅导员或班导师在获悉情况下,应努力安抚学生情绪,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相关部门领导报告。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知学生家长,请家长或委托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学校。

第三十一条  危机事件后处理。危机解除后,就进入危机后管理,在这个阶段中,辅导员的工作重点在于让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的情绪保持稳定,将危机转化为发展的契机。1、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2、自杀事件发生后,自杀者的同学可能会表现出强烈的反应,学院应在48小时之内请心理健康专家及时对他们进行危机后心理救助,并和自杀者的同学探讨其所知的关于自杀者死亡的情况,来面对其对自杀的否认,询问同学对该事件的感受,给予情感支持,允许学生表达他们的愤怒、悲伤、内疚等情绪,告诉他们这一系列的情绪反应是正常的,引导学生认识到还有其他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3、对当事人进行追踪,继续把握其情绪、行为和认知状态的变化,定期通报其康复情况。4、对学生进行危机后教育,教育学生如果自己出现了心理危机,要主动寻求帮助,要相信有人愿意帮助你,可以向学校咨询中心求助或校外的心理咨询机构求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报告制度和要求。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知情报告制度是全院师生的义务。对重大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时间发生而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1、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以后,有关人员和学院要按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通报给学生工作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2、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基本情况了解清楚以后,学院要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书面报告;3、书面(电子版)报告材料应包括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尽量详细的事件经过,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联系人和电话等内容。                                         

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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