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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7-12-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提高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学生财产安全、生命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处理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台风、地震、洪水等),校园发生的群打群殴、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校内食堂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涉校的重大交通事故,校园发生的重大水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以及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学院一旦发生突发事案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并投入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具体成员由院办、学工办负责人等担任。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院党委直接领导处理。

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邓  栗(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胡亚军(党总支书记) 罗世彬(院长)

        杏建军(副院长) 梁步阁(副院长)

成  员:周明娟(学院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干事)

        李淼磊(辅导员)                连  选(辅导员)

        陈  卓(班导师)                赵党军(班导师)

        王  毅(班导师)                王春齐(班导师)

时  伟(班导师)                陈琪锋(班导师)

杨德贵(班导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扩大,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密切配合地方公安、防疫、医疗等机构对是将进行调查、处理。

在学院职权范围内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总结事件教训,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方法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失踪等突发事件

1、发生该类事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或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伤病者,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班导师、辅导员或其他负责人:

2、班导师、辅导员或其他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院学工办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对伤员采取救助措施,对取向不明人员立即组织师生查找,单位领导应在一个小时内将具体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3、学生所在班级的班导师、辅导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寻找工作。

(二)校内交通意外、溺水事故、火灾事故等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上述重大恶性事故时,班导师、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对伤者实行救助、对事故进行初步消除,并向学工办和分管领导汇报;

2、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消防等部门,做好对伤者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所在班级的班导师、辅导员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三)校内外人员群打群殴、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

1、发生上述恶性案件,受害者 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长沙公安机关(110)和保安处总值班室(88837555)报告,并向班导师、辅导员和分管领导报告;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敢于团结力量同犯罪分子做斗争;若犯罪分子已经逃逸,应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帮助送往医院;

3、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进行初步的案件调查;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作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所在班级班导师应负责通知受害者的家长,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有责任配合地方公安、交警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查清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除地方行政部门完成意外的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未能做好安抚工作的情况下,应介入处理。

(三)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中南大学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执行。

(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院召开全院大会学习经验,对处理得当的行为进行学习宣传,对失职人员采取相关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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