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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南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实施办法。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具有助课经历:

(1)  教学岗位新引进、无本科教学经历的教师;

(2)  校外调入、无本科教学经历的教师;

2、青年教师的助课导师由所在专业指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担任。

3、青年教师助课期间,要虚心向导师请教,努力熟悉教学各个环节,认真听课,并做好课堂笔记、内容摘要、教学要点等教学活动内容,按照导师安排,可辅助承担学生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学生实验、批改试卷等工作。

4、青年教师助课应至少助满 1 门本科生理论课程(每门课程计

划学时不低于 32 学时)。

5、青年教师助课完成合格与否所在系和导师共同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助课青年教师,要填写《航空航天学院青年教师助课验收申请表》,提交经主讲导师签字的验收意见,并报系主任审批。

7.在系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新开课程试讲。

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附件

青年教师助教审批表

 

助教教师简介

姓名


专业


助课课程


计划学时


助课时间


 

 

 

指导老师意见


 

系所意见


 

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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