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制建设,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学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三)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工作职责
(四)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五)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六)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
(七)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课题研究。
(八)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三、遴选与聘任
(九) 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院教师均可申请担任学业导师,由学院聘任。
(十)学业导师的选聘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采取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聘任的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十一)学院实施全程导师制,负责指导学生的大学全程学习,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研究确定。
(十二) 担任学业导师的教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5人。
四 管理与考核
(十三)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每周定期集中指导1次,每学期按16周计算,学业导师每次指导后须填写《航空航天学院学业导师指导表》。
(十四)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指导情况检查和学院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工作每学期末由学院组织完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率不超过10%。
(十五)对工作考核合格者,按每次集中指导按1学时,每学期按16次计工作量;对考核优秀者,按120%计工作量;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按80%计工作量,工作量纳入年底岗位津贴分配。
航空航天学院
2017年7月30日
附件1
航空航天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教师填写)
姓名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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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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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能否坚持每周集中指导一次 | □ 能 | □ 否 |
学院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航空航天学院学业导师申请表(学生填写)
姓名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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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申报导师(可申请两个,按优先级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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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兴趣爱好和对学业导师的需求 |
能否坚持每周与学业导师见面 | □ 能 | □ 否 |
学院审核意见 分配导师: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航空航天学院学业导师指导表
时间 |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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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情况记录表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参加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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